海南地区肉类加工企业政策申报常见问题

(一)加工增值免关税相关
Q:腌制牛肉用的葱姜蒜等辅料,是否计入料件成本影响增值率核算?
A:不计入。对于加工中必然消耗、不增加产品重量但提升风味的辅料(如葱姜蒜、调味料等),视作水电、人工等价值增值投入,不计入料件成本,有助于企业更易达标30%增值率要求。
Q:封关后,采购海南本地的包装纸箱等货物,会提高料件成本降低增值率吗?
A:不会。封关后政策明确“海南自产”货物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,采购本地包装、辅料等自产货物,不仅不增加料件成本,还能间接降低增值率达标难度。
Q:仅对进口肉类进行简单切割、更换包装,能否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?
A:不能。此类行为属于“微小加工”,明确被排除在政策适用范围外。需开展分割+腌制、调味、熟食制作等精深加工,且留存完整加工工艺说明及生产记录备查。
Q:不同企业接力加工的肉类产品,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吗?
A:封关后可以。海南自贸港内上下游备案企业加工产生的增值部分可合并累计,按全产业链的料件总成本和最终内销价格核算增值率,更容易达到30%门槛。
(二)鼓励类产业备案(15%企业所得税)相关
Q:总公司在内地,海南设立的肉类加工分支机构,能否单独享受15%企业所得税优惠?
A:可以。以海南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鼓励类目录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(封关前≥60%)来判断,不考虑总公司及内地分支机构情况,符合条件即可单独享受。
Q:如何证明企业符合“实质性运营”要求?
A:需留存三类核心材料备查:①员工社保缴纳记录(海南本地缴纳);②本地办公场所证明(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);③本地经营决策会议纪要、账务凭证等,确保人员、账务、经营活动均在海南。
Q:错过次年1-5月的汇算清缴期,还能补做鼓励类产业备案享受当年优惠吗?
A:不能。备案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完成,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15%税率优惠,需等到下一年度按规定申报。
(三)零关税原辅料/设备进口相关
Q:进口的冷链仓储设备,不在当期零关税清单内,后续清单更新后能否补享优惠?
A:不能。需在进口前核对最新版零关税清单,确保货物在列方可申报享惠;清单动态更新,建议每月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最新版本。
Q:零关税进口的肉类原料,能否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?
A:不能。零关税货物仅限企业生产自用,严禁转让、出租或用于非生产用途,海关会通过稽查、核查设备调试记录、原料领用台账等方式监管。
(四)园区补贴及通用申报相关
Q:企业在海南多个市县有生产基地,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园区租金/设备补贴?
A:向主要生产基地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或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,需提前征询属地部门关于用地、环保的意见,确保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Q:政策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,会有什么后果?
A:将被取消享惠资格,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;同时影响企业信用记录,可能面临海关、税务等部门的后续稽查处罚。
Q:申报过程中遇到政策疑问,有哪些官方对接渠道?
A:1. 入驻园区的企业可对接管委会“一站式”服务窗口;2. 咨询海口海关关税处、省商务厅产业处、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;3. 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咨询模块提交问题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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