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糟粕醋加工企业生产场所的卫生要求

海南糟粕醋加工企业生产场所的卫生要求,需严格遵循GB 14881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及海南省地方监管规定,结合企业规模(规模化企业/小作坊)制定差异化标准,核心要求如下:

一、通用卫生基础要求(适用于所有规模企业)

1. 环境与污染源隔离:生产场所需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,其中小作坊周边25米范围内严禁存在禽畜养殖场所、垃圾站、公共厕所、化工企业等污染源,从源头规避污染风险。

2. 功能分区卫生:厂区需科学划分原料处理区、发酵区、调配区、杀菌区、包装区、仓储区等功能区间,采用物理分隔或空间分离措施实现人流、物流分流,防止交叉污染;生产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隔离,避免生活污染物侵入生产环节。

3. 建筑与地面墙面卫生:地面、墙面需采用无毒、无味、不渗透、耐腐蚀的材料铺设,且平整硬化、无裂缝,易于清洗消毒;地面需设置合理坡度便于排水,避免积水滋生细菌;墙壁与地面交界处宜采用漫弯形设计,防止污垢积存。

4. 防污染设施配备:配备完善的防尘、防鼠、防蝇、防虫设备(如防蝇纱窗、鼠笼、防虫灯等),并定期维护确保有效;设置专用的垃圾和废弃物存放设施,设施需防渗漏、标识清晰,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,避免二次污染。

5. 通风与照明卫生:具备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设施,确保空气流通,防止发酵过程中异味积聚及潮湿环境滋生霉菌;通风方向需避免从清洁度低的区域流向清洁度高的区域,进、排气口需加装防虫害网罩。生产场所照明充足,暴露食品上方的照明需采用安全型设施或防护措施,防止玻璃破碎污染食品。

6. 个人卫生配套设施: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更衣室,确保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分开放置;配备与同班次人员数量匹配的洗手、干手和消毒设施,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开关,临近位置张贴简明洗手方法标识;必要时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,清洁作业区入口需增设消毒设施。

二、规模化企业(需SC认证)额外卫生要求

1. 厂区环境精细化卫生: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、沥青等硬质材料铺设,无扬尘、无积水;空地采取铺设草坪或硬化处理,绿化植被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并定期维护,防止虫害孳生。

2. 工艺区域专项卫生:发酵区、杀菌区等关键区域需单独设置,配备专用清洁消毒工具,避免与其他区域工具混用;发酵罐、管道等设备周边需预留足够清洁空间,便于定期拆解清洗消毒。

3. 排水系统卫生:实行雨污分流,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;生产车间排水口安装带水封的地漏,防止浊气逸出;排水流向由清洁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低的区域,设置防逆流装置。

4. 仓储卫生: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仓库需干燥通风,地面平整防滑,物料与墙壁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;仓库需配备温湿度控制设施,防止糟粕醋原料或成品受潮霉变;不同类别物料分区码放并标识清晰,避免交叉污染。

三、食品小作坊额外卫生要求

1. 场所规模适配卫生:生产场所面积与生产品种、数量相适应,避免因空间狭小导致物料堆积、操作混乱,增加污染风险;不得设置影响卫生的违规隔间或设施。

2. 集中经营区卫生:鼓励进入政府设立的集中生产经营场所,统一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、排水、通风、消毒设施;遵守集中经营区的卫生管理公约,接受统一卫生监管。

3. 简易卫生管理:建立基础卫生巡检制度,每日记录场所清洁、消毒及废弃物处理情况;生产工具、容器需定期煮沸或采用其他有效方式消毒,并存放在清洁干燥的专用区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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